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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引导行业企业规范经营门店服务行为

时间:2025-10-17 11:02:56来源:作者:点击: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 - 202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及《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服务指南》(T/BBIA 10 - 2025)等相关规定,引导行业企业规范经营门店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本公约:

一、本公约旨在引导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企业及经营门店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合法、公平且有序的市场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秉持维护社会稳定和行业整体利益的原则,推动全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二、严格遵循《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 - 202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及《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服务指南》(T/BBIA 10 - 2025)团体标准的相关规定,承诺不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经营性篡改、拼装、加装、改装等行为;不在出厂产品上安装影响安全使用的装置或附件。

三、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针对经营门店拼装、加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生产企业、代理企业发现门店销售目录外车型或表示提供拼装、加装、改装服务等违反销售代理合同,或被立案处罚影响品牌商誉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七日、暂停供货三十日。被立案处罚两次及以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授权。

四、各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缺陷产品召回、事故调查与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如实提供检查所需材料和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公约发起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公约的各项条款。若有单位违反本公约,任何单位均有权向协会进行检举,由协会秘书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会秘书处受公约发起单位的委托,负责公约执行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巡查。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和行业进行通报。

七、本公约经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于生效后三十日内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

八、在公约生效期间,经执行机构或十分之一以上发起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发起单位同意,可对本公约进行修订。

九、本公约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十、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2025年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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