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停车条例》)已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8年5月9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停车条例》宣贯电视电话会议,就《停车条例》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添主持,副市长杨斌出席会议。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主管领导参加会议,各区政府、各街道乡镇政府在分会场参会。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对《停车条例》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市交通委就《停车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进行了部署,市公安交管局、东城区政府代表相关部门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城建环保办介绍了《停车条例》立法过程并提出了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会议最后,副市长杨斌对全市贯彻实施《停车条例》进行了动员,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停车问题是城市管理领域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居住停车总体供需不平衡,缺口总量高达129万个,其中核心区居住供需矛盾尤为突出;二是居住停车位与出行停车位总量相当,但公共建筑夜间空闲车位多达90万个,车位错时共享和智能化信息化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三是乱停乱放、停车不缴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可以说,有效化解停车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的供需矛盾,充分发挥停车管理“以静制动”、缓解交通拥堵的作用,已成为我市交通综合治理的当务之急。
解决停车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多种方法,其中法律先行是各项治理工作的前提和保障。这次出台的《停车条例》将作为今后我市停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依据和重要法宝,通过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的原则,依法提升停车管理与执法精细化水平,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让“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停车条例》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推动全市停车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规划、电子收费、执法,多措并举,形成管理闭环
《停车条例》在管理与执法的关键环节提出了多项举措。如在规划环节,《停车条例》第10条也提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纳入控规,各区将制定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据介绍,目前市区两级管理部门一方面在开展整体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从总体上对停车设施进行布局,同时也在一些点上试点区域停车资源的梳理和规划,把路内、路外、居住公配建停车资源统筹起来,厘清权属,精准、精确、精细地落到图上,以规划为引领,科学指导停车挖潜改造、自治共享、民防车位利用、分层确权、落客区设置等一系列停车供给和资源统筹管理工作。
在电子收费环节。《停车条例》第37条和第39条明确提出本市道路停车要实行电子收费,并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定期向社会公开。从2016年底,市交通委牵头组织城六区和通州区进行了道路停车电子收费改革的试点,这次《停车条例》发布后,将逐步推广到全市,改变道路停车收费性质,由经营性收费变更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停车人缴纳的停车费直接上缴区级国库,同时由各区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停车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实现人钱分离。
除了道路停车要实行电子收费,《停车条例》还提出“引导停车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从事停车信息服务的经营者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未来路外的公共停车场也将推广电子收费,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停车人获取停车信息将更加方便,停车无感支付的场景也会引来一个快速发展期。
在执法环节上。这次《停车条例》明确了公安交管、城市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价格、交通、税务、治安、各区停车管理部门等执法部门,违停清拖、黑停车场整治、私装地锁、乱收费、破坏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设施等违法行为都有执法部门了。据宣贯大会介绍,各部门将根据《停车条例》赋予的执法权限尽快调整权力清单,严格开展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巡查执法频率,强化严格执法高压态势,共同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
在以往经常提到的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上,《停车条例》赋予了各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充实停车监督、管理人员,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维护好道路停车秩序。
点片面结合、分阶段推进,开展全市停车综合治理行动
据介绍,《停车条例》第5条提出要推进停车区域治理,按照目前有关部门部署,治理工作将“点、片、面”结合,先从点开始重点突破,进而分片分区压茬推进,最后连片成面。具体而言,将分为三个时间节点,在全市各区分阶段推进实施。
首先启动治理的点是在核心区和副中心。从今年4月10日起由东城、西城区政府牵头,相关委办局配合,已经开展了核心区二环路内主要大街和公共空间停车秩序整顿工作,通过合理规划地面停车区域、设置禁停区和限时停车区、规范标线标牌,推进电子收费、加大执法频率和执法力度等工作,治理一条街、巩固一条街,压茬推进,到2018年底逐步覆盖到核心区二环内和副中心的主要大街。
其次是中心城区,目前各区正在结合背街小巷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选取典型试点和片区,同步开展停车设施规划、电子收费和执法工作。从2019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的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区也将全面实施道路停车实行电子收费并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到2019年11月份,新城地区和生态涵养区也将实施道路停车实行电子收费并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共建共治共享,协调联动,破解停车瓶颈问题
在以往停车管理执法中,还存在很大的政策保障瓶颈问题。据介绍,《停车条例》发布后,还将出台35个法规配套的制度、标准、程序及机制,涵盖到停车规划与建设、停车位设置与管理、停车执法与行为规范、社会共治等方方面面。这些制度都将于1年内全部出台实施,将现有的一些停车问题和难题提出对措和措施。
在市场化发展瓶颈方面,《停车条例》第6条提出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各区各部门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停车管理市场化改革,解决停车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资金瓶颈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停车领域投融资、停车设施建设、停车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促进停车资源挖潜增效和统筹利用。
在居住停车难这个瓶颈问题上,《停车条例》也开出了药方,提出停车自治、共享、设施挖潜、平面车位改立体车位,居住停车区域认证等制度,将结合“街巷长”制度,由街乡镇政府组织协调停车泊位共享、挖潜、新增等工作,逐步探索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停车自治和居住停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