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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什么规定非机动车道不得与人行道共板设置?

时间:2018-09-08 09:00:00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2014年北京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质监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DB11/1116-2014强制性条款规定:“非机动车道不得与人行道共板设置”。2018年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图集》也重申了这项规定。

人非共板方式违反相关法律,扰乱交通秩序,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降低行人和自行车的安全感、便捷和舒适度,增加交通事故,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起恶化作用,特别是北京这样的人口稠密地区。市规划、交通、交管主管部门为此一直反对。

一、为什么反对“人非共板”

1、人非共板方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原则,即“安全第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十)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

2、人非共板方式违反交通工程学最基本的安全要求,极易引起交通事故

十多年前,主张人非共板的理由是空间共享,节省用地,即行人和自行车可以相互借用空间。交通工程学要求两种速度完全不同的交通方式应分道行驶。虽然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法定速度不得超过25km/h,但却是步行速度的6倍(而自行车和机动车的速度往往只差2—3倍),若将这两种系统归结为一个系统共板设置,势必引起大量交通事故,现实中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自身重量超过60公斤、速度超过40公里,对行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数逐年上升(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20%—50%)。北京市行人意愿调查显示98%的行人反对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行。

即使是行人和自行车流量都很小的路段也不该采用人非共板模式,因为此时的自行车骑行速度更快,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致命。再说,城市快速发展的今天,现在行人和自行车流量较小的路段也许过两年流量就大了。

3、人非共板使得行人和自行车更容易产生相互干扰,难以实现分离,扰乱交通秩序

随着自行车回归城市,自行车流量出现了翻倍增长,特别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经接近总量一半的今天,电动自行车和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迅速上升,主张人非共板的设计师在残酷的交通事故报告面前也害怕了,便放弃了“互相借用空间”的唯一理由。为防止行人和自行车相互干扰,设计师后来在人非共板路面中间画一条线,或铺装不同材质路面进行区分,或用一些绿化、公共服务设施在二者之间进行软隔离。但是,由于行人已经习惯了同一平面都是人行道的概念,将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置于同一平面,使得行人更容易走入非机动车道,从而干扰自行车正常行驶导致拥堵,同时极易引发碰撞和剐蹭事故。虽然这种共板方式在北京极少,但根据调查,只要是共板设置的,行人随意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现象都极为普遍,如水立方西侧道路、阜成门内大街某路段。这些路段交通秩序混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4、人非共板方式导致交叉口交通秩序混乱,至今没有解决良策

十字交叉口都有人行横道,过街行人需要空间等待信号。采用人非共板方式的,自行车无论是直行还是左转、右转,都会与等候过街的行人发生冲突和拥堵,最为突出的是人非共板方式的自行车左转等候空间严重不足,阻碍其他交通正常通行。这样的交叉口一方面危害行人的人身安全,行人没有安全感,另一方面等候过街的行人也妨碍自行车正常行驶。这个问题会随着行人和自行车流量的增大而变得严重和突出。遗憾的是,至今没有见到一个令人满意的人非共板交叉口交通组织方案。

正是因为这个问题一直无解,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中的7.2.3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混合进出口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交叉口不宜规划行人-非机动车混合进出口道。

2)改建、治理交叉口规划,当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或人行道宽度较窄时,不应在交叉口将非机动车道同人行道合并设置为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

5、人非共板方式导致非机动车道上下起伏,降低骑行舒适度

人非共板方式遇到道路开口、交叉口都需要切坡,开口多的路段就会起伏不断,骑行极不舒适,特别是老年人和体弱的人,严重的会引起手腕疼痛发炎。由于自行车没有减震功能,对于道路路面平坦的要求,自行车是超过小汽车的,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验,就是遇到井盖、小小坑洼都会刻意躲避绕行,就是因为怕颠。

6、人非共板方式绝大多数都是为了扩充机动车道而被动占用人行道,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与人本街道的“步行>自行车>公交>小汽车”优先次序不符

绝大多数人非共板方式出现在既有道路改造工程。为了增加机动车道,将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移至人行道。这种做法违反了2012年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的“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也违反了《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的“实施道路使用空间向步行和自行车倾斜政策”。这种做法是典型的“以车为本”的方法,与北京市委市政府所提倡的“步行>自行车>公交>小汽车”优先次序严重不符。

7、采用人非共板方式后,自行车因为骑行不畅,借道机动车道骑行的现象十分普遍,反而更不安全

走访过的国内城市,凡是采用人非共板方式的,因为骑行不畅,普遍存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借道机动车道骑行的现象,特别是快递和送餐的。除了扰乱交通秩序,还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样情况,在日本也不例外,经常可以看到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的自行车。

基于以上原因,北京市规划委、交通委、交管局等主管部门常年来一直反对“人非共板”方式,特别是在自行车已经回归城市的今天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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