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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专项检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最高罚1万!

时间:2021-08-02 09:31:42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点击: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放、充电等七种行为最高罚1万元。

8月1日晚,上海市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兵分多路,对全区高层民用建筑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消防违法行为。

在奉贤区光昊路上的一幢高层住宅,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反映,虽然比以前大为减少,但仍有少数图方便的居民会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门厅。

随后,检查人员检查了几个单元的首层公共门厅发现,或多或少都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物业找到车主后,检查人员对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如拒不改正,将面临罚款500至1000元的行政处罚,车主表示愿意立即改正。

同样在奉贤区望园路上的一幢高层商务楼,消防检查人员来到消防监控室,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具备四级消防管理员资质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物业存在持证值班人员配备不足,消防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不熟练,未建立全要素演练预案等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下一步将依法进行给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消防部门将把高层民用建筑纳入每月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持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着力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高层火灾事故发生。

电动自行车火灾燃烧速度快,火焰猛,有毒烟气大,难以扑救,而且很容易引燃周边可燃物。”

一位消防监督员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务必做到“楼道不停车、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

相关链接:这七种行为最高罚1万元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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