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 月 26 日,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单车)、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单车)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四方共同签署了《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对存在多次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等不文明行为的用户,将实施联合限制措施。
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京交通委就北京市部分区域设置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道路范围内,特别是环路的主路、辅路(含桥区),除按照规定设置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外,原则上均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
二、首都功能核心区的16个重点区域(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等的全路段)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详见下表及示意图)。
首都功能核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图示
《公约》中哪些行为会被限制骑行共享单车?
根据交通委发布的《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公约》中明确,在一个自然月度内,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本市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辅路出入口与隔离带、桥区路段)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则该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违反的用户会被采取什么样的限制措施?
对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由各共享单车企业对其依据下列标准实施联合限制措施:
(一)对一个自然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7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
(二)对连续三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
(三)对连续六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
对本月内被正式纳入的上一月联合限制措施名单的用户,由在京运营的各共享单车企业依据上述标准于下一月1日起共同对该类用户实施限制骑行措施。
其中,对已购买次卡、周卡、月卡、季卡、半年卡、年卡等(统称骑行卡)的用户,骑行卡有效期相应延长,延长时长为该用户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名单的时长。
《公约》将于2022年1月31日起试行,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已购买次卡、周卡、月卡等骑行卡的用户,骑行卡有效期将相应延长,延长时长为该用户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名单的时长。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中提到的重点内容。如果有前几天不小心错过此次热点的小伙伴,可以点击阅读1月27日发布的文章:
北京共享单车用户请注意!多次违停会被限制,禁用时间最长一个月
此《公约》的实施,希望逐步引导规范用车人的停放行为,养成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文明出行习惯,传递交通出行需要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发展理念,营造文明出行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