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法院审结了一起逆向骑行自行车撞人致死的交通肇事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骑自行车逆向行驶至公交站附近时,遇被害人邢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驶来,王某某未及时发现情况,其自行车与邢某某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邢某某摔倒后脑撞击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邢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骑行自行车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刑罚。
法官提醒
在现代社会,道路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逐渐增多,很多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自以为技术好,以赶时间、路上没人等为理由,随意闯红灯、超速行驶、逆行、酒后驾车,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甚至酿成了交通事故,造成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