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从一伤亡交通事故中调查到
深圳市大鹏新区台某电动自行车店
涉嫌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接到线索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管局执法人员
立即前往该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明,2021年4月,车主从当事人购买了涉案电动自行车,销售时,经车主要求,当事人在涉案电动自行车上装了5块铅酸电池,每块电池12伏,共60伏,并在涉案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了不锈钢护杠及车辆尾架。
但涉案电动自行车本身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经改装后
整车质量为96.5kg,电压为60V
有什么毛病?
毛病大了!
根据GB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4.1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所以说涉案电动自行车的
整车质量和电压都不符合相关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管哥就要依法立案查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62元;2、罚款10500元。
在这里提醒广大相关经营者
在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时
对消费者不合法的改装要求
应予以拒绝!
同时提醒市民朋友们 在选购电动自行车产品时 尤其是不要购买及使用改装、拼装车 不顾安全、只追求速度与激情 你非但不能成为这条街最靓的仔 分分钟翻车!爆炸! 最最重要的是 一旦购买了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如果发生产品质量问题 可能影响产品"三包"和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 坚决拒绝购买无3C标志、私自篡改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检查外观,看油漆、电镀件表面是否完好。 按说明书实际操作一遍,检查整车的工作状态。 如果车型有辅助功能(如电量显示、速度、里程显示等),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随车的配套附件、充电器、合格证、说明书及保修卡是否齐全。 购买完之后也要注意 使用方法和定期保养 01 禁止篡改和改装 新国标(GB17761-2018)对电动自行车防篡改有明确要求,如:限速装置、功率、电压、脚踏骑行功能等不可私自篡改。私自篡改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02 安全驾驶 骑行电动自行车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暴雨等恶劣天气下不要骑行电动自行车。 03 安全充电和存放 电动自行车要避免日晒和雨淋,不要把车停在露天场所,应选用集中充电柜进行充电,充电时应有人看管,避免过度充电,最好使用有自动断电功能充电器。更换充电器时,充电器电压应当与蓄电池电压相匹配。 04 关于车辆保修 车辆使用半年左右应到销售维修门店请专业维修人员检查电气线路等设备是否老化。若车辆出现任何异常,请及时到专业维修店进行维修。 为保障市民朋友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持续依法打击生产、销售 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