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无视交规,混行于机动车道,随意穿行、闯红灯、逆行等等,这些驾驶陋习,不仅不文明,而且非常危险。6月16日,长寿区就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
事发当日9时35分许,任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三峡路与黄桷路红绿灯路段时,竟然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在滚滚车流中任性的闯红灯直行,最终被正常行驶的李某才驾驶的渝AR2***小型客车撞倒,造成任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幸亏小型客车当时车速不快,任某也按规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并未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但任某仍然需要为自己的肆意妄为“买单”,因此,本起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任某承担全部责任。
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任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才无责任。
贪图一时之快,却要承担十分之危险,闯红灯是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电动自行车相对“弱势”,一旦遭遇撞击,往往非死即伤。所以广大摩托车、低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切勿“一失足成千古恨”,红灯很短,余生很长,宁等三分保平安,不抢一秒惹祸端。只有文明出行,才能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