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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公布4起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

时间:2023-09-22 10:52:23来源:作者:点击:

 9月8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公布今年1至2月份发生的4起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典型案例。火灾事故调查发现,4起火灾原因均系电池充电中故障,起火建筑附近均设有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充电设施,消防部门再次提示广大市民,请将电动车或电池放置在集中充电设施中规范停放或充电,切勿在住宅内(含楼内、室内)进行充电。


案例一:2023年1月4日凌晨2时许,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农光南路小区一居民家阳台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


案例二:2023年1月28日凌晨2时许,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05号院一居民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


案例三:2023年1月30日8时许,通州区中仓街道南小园一居民楼室外楼道内电动三轮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


案例四:2023年2月18日6时许,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景园小区一居民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元。起火原因系电池充电中故障。


经火灾事故调查发现,上述案例中有关单位疏于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有关责任人员无视消防安全、过失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不同情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


上述案例中,起火建筑附近均设有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充电设施,消防部门再次提示广大市民,请将电动车或电池放置在集中充电设施中规范停放或充电,切勿在住宅内(含楼内、室内)进行充电。切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要违规改装电池或购买二手电池。


同时,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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