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销售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基础,1月4日,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等销售主体开展专项监管工作。
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销售门店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检查,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广告。随后,执法人员依职责对经营主体进行口头指导,督促商家守法诚信经营,提示其不得使用“不摇号”“随便骑”“能上路”“上京牌”“电池可以拿回家充电”“暗门设计”等宣传用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京市政策要求开展宣传介绍,不得虚假、误导、诱导宣传,并鼓励销售门店通过张贴店内公示等方式向消费者明示路面通行须遵守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