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8时许,上海浦东新区一小区某居民楼内一组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焰点燃了客厅杂物,并造成两名租客被困。
消防员接警后迅速出动处置,并救出被困人员,由于扑救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了解,事发小区配备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以及电梯智能阻车系统,然而租客刘某某却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拆下带到房间过夜充电,结果电池于早晨冒烟起火酿成火灾。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刘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浦东消防提醒您
请养成良好的充电习惯
做到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
不进楼、不入户
使用身边的集中充电设施
为您的爱车续航
坚决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