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违规电动三四轮治理工作,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本职,坚持常抓不懈,持续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与此同时,依托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区公安局进行电动助力三轮车联合打击整治,狠抓销售源头治理工作。 重点检查内容: 1 相关销售主体是否落实六环内禁售的要求; 2 六环外相关销售主体销售的车辆是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 3 相关销售主体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误导、诱导宣传的行为; 4 相关销售主体是否存在销售电动助力三轮车等违规替代车辆的行为。 执法人员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执法检查 下一步,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市、区两级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要求,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强化销售环节管控,持续做好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源头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