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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部分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并发布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承诺书

时间:2024-04-12 10:39:00来源:作者:点击:

 


2023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产品违法违规行为373起,查扣违法车辆1164辆,罚没款1200万余元。近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治理工作,共下发合规经营告知承诺书2000余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1起,其中10起已立案查处、1起责令改正;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连续捣毁海淀区、房山区、丰台区共4处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销售窝点,查扣违法车辆392辆,涉案金额80余万元,10余名涉案人员被公安部门依法刑拘。

 

目前,全市2000余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均已自觉主动做出抵制非法拼改装行为的承诺,并在经营场所签署、张贴了《承诺书》,承诺坚持守法合规经营,坚决抵制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及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等违法行为。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要选择正规门店、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切勿拼改装电动自行车,擅自更换超过48V的蓄电池容易造成电气线路过载发热、绝缘老化、短路等故障,引发火灾事故;要避免车辆和电池“超期服役”,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更换。

 

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现将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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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北京荣通胜达商贸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荣通胜达商贸中心检查发现该公司1辆电动自行车改装长鞍座。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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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北京爱阁万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0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爱阁万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3款16辆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3年12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5152元,没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16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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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北京盈鲲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盈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4款24辆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4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8800元,没收违法所得7656元,没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24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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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北京顺发启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顺发启航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2款8辆电动自行车在两侧脚蹬前及后衣架下方均加装了非原厂脚踏,安装后尺寸限值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2023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092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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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北京顺诚荣自行车配件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1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顺诚荣自行车配件商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4年1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00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承诺书

为进一步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店郑重承诺坚持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

 

一、不加装、改装蓄电池,不更换大于48V的蓄电池,不更换不符合标准的蓄电池;

 

二、不加装、改装电动机,不更换大于400W的电动机,不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电动机;

 

三、不加装、改装电池仓,不加装、改装电源连接线,不私自“铅”改“锂”或“锂”改“铅”;

 

四、不改装控制器、不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使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25km/h;

 

五、不加装、改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电动自行车线路过载,引发火灾的装置;


六、不加装、改装车篷、车厢、鞍座、伞架、防撞钢梁等改变车辆结构、尺寸影响安全的装置;

 

七、不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

 

八、不进行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



负责人签字:                     

承诺经营门店(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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