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宁夏石嘴山。中午12时许,红果子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一名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撞了人,立即派员前往处置,到了现场,交警见肇事的学生小李低着头不敢吭声,便联系了其父亲李某。
经查,小李今年13岁,当日骑父亲的电动自行车放学回家,在行至事发路段时,低头看了一眼踏板,再抬头时就撞上了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王某从车上摔落在路旁的土质地面上,肋骨断了一根。另外小李和王某全身都有擦伤。
交警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并依法认定小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负有监护责任的李某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须年满16周岁。请广大家长牢记这条法规,切实尽到监护责任,管好家中各类车辆,不要让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驾驶各类车辆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