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20时许,11岁儿童姚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后共搭载3名儿童),沿银川市凤凰南街东侧人行道逆向行驶至与六盘山路交叉路口向南150米处,遇行人李某某带孩子在凤凰南街东侧人行道步行时,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4名儿童中一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一人蹲在踏板处,两人挤坐在后座上,四人都未佩戴头盔。从骑乘开始到发生事故,时间不超过90秒钟。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交警询问,电动自行车钥匙是姚某某从家中偷偷拿出,父母并不知情。 民警在严肃教育几人后,联系了他们的家长,要求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严禁孩子在未达到法定年龄骑行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学生的交通安全 让家长和交警“操碎了心” 对于还未满16周岁的学生来说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