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上我心爱的小电驴,它永远不会堵车……”如今,电动自行车凭借其便捷性与经济性,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不可或缺的出行方式之一。然而,部分商家通过非法改装等方式,以“升级版小电驴”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购买。这类“超标”电动自行车因电池容量过大、车速过快等问题,已然成为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近期,北京朝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过程中,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超标”电动自行车,为何“超标”? 2022年9月起,范某某通过微信向北京多地销售伪劣电动自行车,销售金额10余万元,购买者多为外卖员、闪送员群体,后范某某被朝阳公安分局抓获归案。经鉴定,现场扣押的41辆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以篡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端口、突破车辆尺寸限制等方式从而提升电池续航能力及车速,上述改装违反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蓄电池防篡改及整车尺寸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随意更换电池且电池容量远高于国家标准,这一特性吸引了大量外卖骑手的关注。然而,改装后的伪劣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行驶,不仅容易自燃引发火灾,还可能导致车辆失控,其背后隐藏的高风险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定罪量刑? 经审查,范某某明知所售电动自行车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伪劣电动自行车,仍然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形式公开发布广告对外进行销售,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5年3月27日,朝阳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范某某提起公诉。经朝阳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八万元,继续追缴范某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