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人沿非机动车道行驶,行驶过程中一手握车把,一手拿着手机,边骑车边低头看手机,处于“盲行”状态,径直撞上了前面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双方翻车倒地。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马某身体多处骨折。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交警提示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千万不能玩手机、接打电话,这些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驾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从而引发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