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金一道与金四路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陈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从路口东侧停车场正常驶出,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石某某沿金一道由南向北闯信号灯通行,两车发生碰撞。本次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石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电动自行车灵活便捷,但防护性较差,上路骑行,这两点安全准则务必牢记:头盔是骑行的最后一道防护屏障。骑行不仅要佩戴头盔,更要系紧安全卡扣,避免事故发生时头盔脱落,失去防护作用,最大限度降低受伤风险。电动车闯红灯,本质是拿生命冒险!路口车流密集、车况复杂,短短几秒的侥幸通行,极易引发碰撞事故。即便佩戴头盔,也无法抵消闯红灯带来的致命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