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交警在工作中查获
电动摩托车套用电动自行车号牌
且骑车人“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事人郭某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
日前
民警在路面巡查时发现
一辆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两轮车辆
行驶状态异常
动力性能远超电动自行车范畴
民警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不料
驾车男子看到民警后
试图加速逃窜
民警将其拦停
经查验
该品牌型号的车辆
属于电动摩托车
问起为何要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时
郭某辩称
“这就是电动自行车
买车时不知是电摩”
随后
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郭某言辞闪烁
对车辆类型含糊其辞
经查
车辆随车合格证上
清晰标注了
“普通二轮摩托车”
该车车辆电池规格为72伏
并搭载一台3000瓦的大功率电机
但是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机
功率仅为400瓦
显然
此车的性能特征
与电动自行车存在本质区别
面对铁证
郭某坦言自己购车时
便已看到合格证上
注明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字样
考虑自己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不具备相应驾驶资格
于是心存侥幸
套用了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
伪装上路
最终郭某因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
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被朝阳交管支队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
电动摩托车属于摩托车的一种,车辆性质是机动车,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号牌,驾驶人也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才具备上路行驶资格。像这种“张冠李戴”的做法,无法改变车辆的属性,且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申领使用相应号牌,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针对驾驶电动摩托车违法套用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情况,北京交警将持续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准备购买二手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在购车时,务必仔细核对车辆类型、号牌、行驶证等相关信息,确认车辆信息与牌证一致;购车后30日内,应与原车主一同前往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转移车辆登记手续,切勿因疏忽或图省事,接手牌证不符的车辆,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