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时速、长续航”?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并销售将承担怎样的后果?当心被追究刑责!
广东法院审结一起因生产、销售“改拼装”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刑事案件,涉案责任人因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
2025年3月,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办工作室生产、销售“改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王某某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机、电池、控制器等部件进行解码、组装并销售给购买人,共生产、销售“改拼装”电动自行车4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000余元,非法获利5000元。
2026年3月,王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经鉴定,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4台电动自行车在车速限值(国家规定≤25码)、整车质量(国家规定≤63kg)、尺寸限值(国家规定鞍座长≤350mm)等方面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均为不合格产品。随后,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某明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下,仍私自购买改装电动自行车所需物品,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电动自行车等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经办法官指出,一些不法商家为迎合部分消费者对“长续航、高时速”的盲目追求,置国家强制标准于不顾,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解码、加装超标电池等非法改装后予以销售。须知,“速度与激情”的背后暗藏着巨大风险。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一旦投入使用,将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电池故障乃至火灾的发生几率,不仅危及驾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更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点、停放地等公共场所埋下安全隐患。
法官提醒,一旦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生产者、销售者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达到入罪标准的,还将面临刑罚处罚。商家应守牢合法合规经营底线,切莫为追逐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对于消费者而言,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自身存在明显过错的,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建议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合规车辆,切勿因追求“一时之快”而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于险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