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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看路,哐当!俩电动自行车撞了 | 覆车之戒

时间:2024-05-17 23:26:05来源:作者:点击:

 4月16日,冯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承德市丰宁县胜利街与振丰路交叉口时,与崔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因双方驾驶人均未佩戴头盔,轻微受伤。

 

路面公共视频显示,冯某行驶至事发地时一直低着头,崔某行驶至事发地时一直转头向左看,直到双方发生碰撞。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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