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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针对电动自行车“过渡期” 出台新规定

时间:2018-12-20 10:59:02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今年5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出台,也就是我们所知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新国标” 将于明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那么,在此之前,电动自行车应该如何管理?杭州市有关部门就针对“过渡期”出台了的新规定。

       12月17日,从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中心了解到,在今年的12月20日至明年4月15日,杭州相关部门就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的相关工作作出规定。根据规定,禁止在杭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一旦买到超标车有权退货或更换,电动自行车应及时到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及相关服务点依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副所长陈科介绍,备案登记申请者必须要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的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合格证到备案登记点申请备案登记。

       据了解,此次备案登记工作,从12月20日也就是本周四全面启动,到2019年3月31号结束,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可到杭州全市各交警中队、相关电动自行车宣教点及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如果电动自行车未进行备案登记,无牌无证上路,杭州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车辆扣留处理。如果该车辆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里,交警部门将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

       如果车辆不在《公告》里面,那么我们对车辆要进行属性的鉴定,如果鉴定出来是机动车,我们就按照机动车的法规进行处理。”陈科说。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此外,杭州公安交警还特别强调: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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