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及《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服务指南》(T/BBIA 10-2025)等法规标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加改装强光灯、解限速等违法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近期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并推行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抵制拼改装等违法行为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此次推出《公约》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及其经营门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原则,主动抵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与行业整体利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公约》明确要求,各相关企业及门店必须严格遵循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与地方管理条例,郑重承诺不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任何形式的经营性篡改、拼装、加装、改装;严禁在出厂产品上安装任何可能影响车辆安全使用的装置或附件,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
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公约》特别强调了惩戒机制的建立与执行。要求生产企业、品牌代理企业加强对授权门店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门店存在销售目录外车型、明示或暗示提供拼装、加装、改装服务等违反销售代理合同的行为,或因相关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立案处罚并损害品牌商誉的,应即责令涉事门店停业整顿七日,并暂停供货三十日。对于情节严重,如被立案处罚两次及以上的,必须取消其品牌授权资格。
《公约》督促各经营门店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缺陷产品召回、事故调查与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并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85家销售雅迪、爱玛、九号、小牛、台铃、新日等20余个电动自行车品牌的门店完成《公约》张贴公示,通过引导宣传,预计覆盖北京市所有电动自行车门店。同时,为提升消费者知晓度和参与度,签署《公约》的各门店还同步与购车消费者签署了《自觉抵制拼改装》告知书,旨在明确双方权责,共同维护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