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5月1日起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对不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请您及时登陆交警app-过度起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扫描以下二维码)申请临时标识并悬挂。
届时,北京公安交警部门对未按规定申请并悬挂临时标识的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可以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针对以下情形,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车自行车并依法实施处罚:
(一)是不在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未申领临时标识的,处1000无罚款;已申领临时标识但未悬挂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二)是目录内电动自行车,未登记申领号牌或已登记未悬挂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如何区分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申请临牌?
市民可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中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进行查询。
同时,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www.bjjtgl.gov.cn)、“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和“北京交警”微信公众号也提供目录查询服务。
可以通过本公众号“目录查询”栏目也可通过型号和车辆图片的信息查询您的车辆是否属于目录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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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北京交警APP和微信公众号查询,让大家可以通过手机就能够快速检索到您的电动车是否合规,而不用再通过网页逐一寻找了。
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