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20时许,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银川市黄河西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西夏建材城路段向西50米时,与该车道内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搭载陈某)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发生碰撞,三人(庄某、刘某和陈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虽然顺向行驶,也在非机动车内,速度也不快,但是乘坐在后面的陈某双脚离地,明显“无处可放”。当逆行的庄某出现后,双人躲避不及,均摔倒在地,好在伤情并无大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庄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违反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之规定,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陈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