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上海。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来到路口,从车流间隙中骑行横过机动车道时,撞上内侧车道一辆正常通行的小汽车。
监控画面显示,骑车男子与小汽车受外侧车道缓行车辆遮挡,互相均看不到对方,且骑车男子不仅未下车推行,也未先向左观察,而是直接横穿。
交警到场勘查后认定,男子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负事故全部责任。然而该男子对此大为不满:
“看不到我那他开什么车呀!”
“机动车撞人,肯定他有主要责任!”
交警根据监控画面以及双方行驶轨迹,详细地向该男子分析其违法行为以及与事故因果关系,最终经半个多小时的耐心普法和教育,该男子终于转变了态度,认可了自己的全责,并在交警调解下现场赔付了小汽车一方的车损。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